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每年什么时候开始受理
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基本流程: 1、学生自行到学院网站首页“招生就业”栏学习省教育厅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自行下载打印《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学生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填表说明进行基本信息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学校类别”、“申请年限”、“申请学年”等信息的填写) 2、学生按照申请表上的程序先到自己高中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 3、学生将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过的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交回相应系部,系部负责奖助贷的老师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为学生出具《审核证明》(附模板),指导学生按照流程进行校内手续办理,进行学院资格审查;(这一条,各位老师需注意审核证明上的信息要准确,指导学生盖完审核证明的公章,最后一步盖学院章时同时在两份审核证明上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上学校审核系部相应老师要在“经办人签字”一栏签字) 4、学生将完善上述手续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交到自己高考生源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由县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处理学生贷款申请。 5、县资助中心及银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集中于每学年开学(9月)前,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须在每年3—7月办理好乡镇(街道办)、学校两级审核,待暑假时提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27日起集中受理→
今天(7月25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消息称,为帮助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提供了赴外省市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于2022年8月开展2022-2023学年上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
据悉,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2年7月13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申请材料于集中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读“2022-2023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见文末)。
学生事务中心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为: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根据相关防疫要求,来事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考生和家长需要全程自觉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或入口处数字哨兵,出示绿色健康码并持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2022-2023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一)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贷款申请书;
(二)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 右上角“下载中心”);
(三)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五)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近期在本市新开的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验原件,不要开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七)高考准考证复印件(高校录取新生提供,需验原件)。
二、受理时由学生填写的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
(二)学生贷款合同;
(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谈话记录;
(四)借款凭证;
(五)材料真实承诺书。
注:1.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2.以上四项材料均由工商银行提供统一格式,并在现场指导填写。
三、入学就读的证明材料
学生注册入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证明》(受理后出具给学生)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316室,邮编:200235)。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入学证明》后通知银行,作为放贷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2.贷款申请表、借款凭证、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以免延误放贷。
(二)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需验原件),以便银行确认父母双方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四)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六)若户口簿遗失,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纸大小。
(八)《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证明》(下载地址: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 右上角“下载中心”)在校期间贷款期内每年9月开学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在收到《在读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放贷。
(九)贷款学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
综合自:文汇报(作者:张鹏)
编辑:宁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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